据介绍,福建省现行的《福建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是1996年开始实施的。目前该《条例》范围、内容、程序、职责等方面已不适应现实工作要求,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作补充和完善。今年3月,《条例》修订草案稿已向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贸委、国资委、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征求意见并进行初步修改。(记者 储白珊)
上海新闻
记者8日从有关会议获悉,7月上旬,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和省总工会将成立若干调研组,深入开展《福建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立法调研。调研组将重点调研各设区市开展工资、女职工权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等专项集体协商、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代表产生程序、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等,并于9月份完成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