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将从加大政策扶持、培育优势企业、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等方面,进一步加快推进福建省增值电信服务业的发展。
——支持创投企业投资增值电信服务业务领域,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按照《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纳税。小型微利增值电信服务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创办增值电信服务企业符合条件的,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电信服务企业可凭《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入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软件园等各类园区。对于重点扶持的增值电信服务企业,各设区市政府对其在软件园内租赁从事该产业的办公用房可给予50%以内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积极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增值电信服务企业的产品申请新产品鉴定和申报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
——积极支持增值电信服务企业开拓行业信息化、社区信息化、农村信息化项目应用,实行财税优惠。
——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创立增值电信服务企业。对于增值电信服务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各设区市要取消落户限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的就业扶持政策。
——加大对增值电信服务企业人才培养的帮扶力度。鼓励省内增值电信服务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建立实训基地,对符合省软件产业发展资金扶持条件的,给予支持。
——支持具备条件的增值电信服务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进一步简化改制上市过程中的行政审批程序。
——扶持重点项目发展。支持动漫、网络游戏等产业发展,对于增值电信服务龙头企业重点投资项目及先进技术装备投资,符合条件的,省级有关部门专项资金给予扶持。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区域布局,能发挥产业优势,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前景的增值电信服务龙头企业,只要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控股子公司3个,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即可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加大对中小增值电信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财政资金对中小增值电信服务企业贷款的贴息支持。鼓励和支持中小增值电信服务企业联合或通过行业商(协)会组建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增值电信服务企业提供信用融资担保。
——放宽准入条件。对行业性、专业性、综合性的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信息服务商申请省内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允许实收资本放宽至人民币20万元,其余实收资本部分允许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允许以知识产权、商标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设立增值电信服务企业,出资比例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70%。 (记者 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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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服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电信网络基础设施向社会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是知识密集型、资源环境友好型的新兴高科技产业,是现代信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福建省以信息服务业务为代表的增值电信服务业务持续快速发展,市场规模平均每年以130%的速度扩张。民间资本大举进入增值电信服务业,目前福建省增值电信服务业93.6%为民营企业,共吸引投资55.58亿元,仅2009年新增资本13.33亿元,同比增长24%。
截至2009年底,福建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近1500家,其中省内增值电信服务业务企业已达400余家。其中网络游戏、互联网应用和外包服务等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呈现较好发展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