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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置残疾人大学生享受每人5000元补贴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25

近日,省财政厅和省残联联合下发通知,对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在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后,应在每年5月31日前向本单位残保金征缴所属级次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岗位补贴。申请补贴的单位必须与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同时,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依法享有与其他职工平等的工资待遇水平和社会保险。(记者 赖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