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整治对象是,截至2009年12月31日已签订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尚未竣工、尚未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整治重点是:房地产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不及时开发建设囤地炒地;违反法律法规闲置土地;不规范供应房地产用地,合同和划拨决定书重要条款缺失,对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等。
福建省还要求,对整治中发现的用地合同签订不规范、违反政策供应土地、对土地开发利用监管不到位和违法违规用地查处不到位、不落实等方面的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制度不完善造成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在确保保障性为主的住房建设用地的同时,积极探索解决土地出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防止企业闲置土地、囤地炒地,有效规范土地管理秩序。(来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