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近日确定在福建全省21个镇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并出台配套政策规定,试点镇所在地方政府将采取降低购房首付比例、七折优惠利率等多项举措,鼓励支持商品住房消费。
福建省出台鼓励支持试点镇商品住房消费的举措有:一是支持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可对个人购买试点镇普通自住房的,所缴交契税给予购房款总额适当比例的财政补贴,免收存量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手续费。二是加大对个人购买试点镇商品住房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个人首次申请贷款购买试点镇普通自住房的,购房首付比例可降低至20%,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三是规定购买试点镇商品住房的,可以家庭为单位办理城镇户口,其医疗、社保、教育享受小城镇居民的同等政策。四是对在试点镇购置商品住房的农户,按本人意愿,其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续保留,也可以退还,村集体应依法给予补偿。
同时,福建省将加强对试点镇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监管。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引导合理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购房,促进试点镇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记者来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