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试点镇今年上半年完成总体规划的修编和审批工作;今年底前,完成主要专项规划及近期建设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总体规划由设区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审查论证后,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试点镇所在县(市、区)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设区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论证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通知》还要求加快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并推动城市、县城基础设施向周边试点镇延伸、从试点镇向周边乡村延伸。2012年底前,镇区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主干道实现亮化、美化,并开通公交线路;镇区供水普及率达到100%;每个试点镇(除污水已纳入城市、县城处理)要建成一座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和逐步完善污水管网,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每个试点镇要建成一座以上垃圾中转站或无害化处理场,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镇区燃气普及率达到90%以上;镇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6~8平方米,镇区和新建居住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0%。(记者 吴宏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