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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试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57
省财政厅、省安监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福建保监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执行和引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要求福建福建省企业全员实名制参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并指定由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负责保险工作,试行时间从2010年2月开始,为期两年。这意味着,福建省推动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取得实质性突破。

据介绍,此次试行的安全生产责任险参保对象包括福建全省范围内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性较大的生产企业。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内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本单位的从业人员死亡或伤残所负的经济赔偿责任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

根据方案,试点对象企业应按照每人不低于福建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金额投保。应急救援费用责任按照每人定额不低于一万元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实行全员实名参保,未全员参保的视为未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费可从提取的安全费用中支出。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案建立了与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赔付率等挂钩的费率浮动机制,保险费率浮动视不同情况予以上下浮动,下调和上调总幅度不超过30%。

此外,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次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调10%;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次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调20%;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次年保险费率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调30%。(记者 陈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