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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范中职校办学行为 不能“一校两牌”

来自:海峡导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187
近年来,福建省部分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课程安排不科学,专业设置随意性大,联合办学不规范,学生实习管理不到位,招生恶性竞争等现象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中职教育的健康发展。为此,省教育厅昨日就进一步规范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出台新规,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福建全省中职学生健康成长。

省教育厅规定,福建全省各地和学校应根据福建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产业发展与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设置专业,不得随意开设专业、随意使用不规范专业名称。

从2010年起,“一校两牌”的中职学校 (“一校两牌”指分别经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由同一法人代表登记、使用同一办学资源、使用两个校名举办同一层次不同类别学历教育的学校),必须按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确定一个校名,归类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按学校类别进行办学管理,并对社会公布。

在招生方面,省教育厅规定,各设区市教育局要认真审定中职学校招生资格,未列入教育厅对社会公布具有招生资格名单的学校不得进行招生。(记者 林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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