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规定,福建全省各地和学校应根据福建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产业发展与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设置专业,不得随意开设专业、随意使用不规范专业名称。
从2010年起,“一校两牌”的中职学校 (“一校两牌”指分别经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由同一法人代表登记、使用同一办学资源、使用两个校名举办同一层次不同类别学历教育的学校),必须按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确定一个校名,归类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按学校类别进行办学管理,并对社会公布。
在招生方面,省教育厅规定,各设区市教育局要认真审定中职学校招生资格,未列入教育厅对社会公布具有招生资格名单的学校不得进行招生。(记者 林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