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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和监督工作计划公布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45
记者从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2010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和监督工作计划已于近日正式公布。

立法:提请审议10项法规草案 今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将抓紧制定关系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法规,继续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年度立法计划拟安排审议法规草案10项,分别是:现代物流业促进条例、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促进茶产业发展若干规定、征兵工作条例、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办法(修订)、台湾船舶停泊点管理办法(修订)、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订)和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修订)。

根据立法计划,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今年还将抓紧研究论证、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关于促进“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建设若干规定、进城务工农民权益保障条例、老区发展促进条例、节约能源条例等13项立法预备项目;对水资源条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重点建设项目条例、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修订)等32项法规项目开展前期调研工作;依法审查和批准福州、厦门两个较大的市报批的地方性法规。

同时,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还将开展立法后评估,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建立和完善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做好立法工作提供依据。基本完成法规清理,督促省政府抓紧制定或及时修改法规配套规章,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监督:听取和审议6个专项工作报告 根据监督工作计划,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安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6个专项工作报告,分别是:省政府关于文化产业发展、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十二五”规划编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省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省检察院关于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继续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09年省本级决算和201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09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10年省级预算部分调整方案的报告、关于2010年1-8月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09年省本级决算。

主要开展七个方面的执法检查,分别是:环境保护法及福建省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海洋环境保护法及福建省条例、港口法及福建省条例、专利法及福建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记者 郑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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