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连日来,福建全省各地纷纷举行各种纪念活动,回顾历程,赞颂成就,总结经验,进一步增强坚持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开辟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新纪元。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隆重召开,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成立和宪法的公布施行,开创了我国人民民主的全新阶段。1979年,党中央作出了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的重大决策。根据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的规定,1979年12月23日,福建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至1981年初,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相继成立。和全国各地一样,福建福建省人大制度建设和地方人大工作进入了全面健康发展的新阶段。
30年来,在福建省委的领导下,福建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职责,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立法工作成效显著,监督工作实效增强,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广泛深入,选举和任免依法进行,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在本行政区域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为推进福建发展、社会稳定和海西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作为我国地方国家政权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设立并卓有成效开展工作,有力地证明了党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系列方针和原则是非常正确的。实践表明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有利于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推动地方的改革发展稳定;有利于加强对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实现地方国家事务的依法管理;有利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享有当家做主的权利;有利于增强人大工作活力,夯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基,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实践,维护党的执政地位。30年的实践还证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地方人大工作非常重要的是:必须始终坚持正确方向,必须始终坚持服务全局,必须始终坚持发扬人民民主服务人民,必须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始终坚持与时俱进,使人大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活力。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善于通过国家政权组织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为我们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颁布和实施,为福建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福建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同志要始终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与民主法治同步伐,与人民群众共命运。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着力增强监督实效,着力发挥代表作用,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依法促进科学发展、民生改善,推动依法治省、社会和谐,确保中央和福建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定地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坚持好、完善好,努力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本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