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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权或采用预告登记制度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37

今后,福建省林农有望通过申请预告登记来保护其未来的家庭承包经营权。在本次提交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二审的《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草案修改稿)》中,预告登记制度被明确写入。

草案修改稿规定:“对已经依法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及合法方式承包的集体林地,为保障将来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根据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家庭承包的原则和程序签订的集体林地使用权协议,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再发包该集体林地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作为草案修改稿第十七条。

据介绍,福建省涉林条例立法方面一直着力先行先试,《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是福建省创制性的立法,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预告登记制度的引入在全国也属于首创,有利于巩固和扩大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果。(记者 郑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