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积极组建再担保机构。省级财政多渠道筹措资金组建非营利性、政策性的省级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增信和风险分担服务。再担保机构注册资本14亿元,目前,第一期7亿元注册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是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省级财政设立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为中小工业企业和中小贸易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担保机构,分别按照年度担保额的8‰和5‰实行风险补偿,以进一步扶持和推动担保机构的发展。
三是建立省级创业投资资金。省级财政首期安排6亿元建立省级创业投资资金,以进一步加快福建省产业振兴和发展,逐步培育一批种子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并促进“6.18”项目成果产业化。同时,出台《福建省省级创业投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资金管理,提高投资资金使用效率。
四是培育创业投资机制。省级财政积极安排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对创业投资企业或接受投资的创业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投资风险补偿,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投资业务,鼓励民间资本创办创业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