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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重点流域综治考核暂行办法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13

针对政府部门“一把手”的“绿色”考核又出新举措。记者昨日从省环保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福建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暂行)》,闽江、九龙江、敖江、汀江、晋江、龙江、木兰溪、交溪等“六江两溪”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将列入各地官员政绩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设区市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对在整治过程中失、渎职的地方和责任人,由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根据考核办法,考核对象为“六江两溪”重点流域范围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内容包括水质指标、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重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其中,水质指标由考核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体现,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以省环保厅核查的减排结果为准,重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由省政府有关流域整治意见明确的任务和省、设区市制定的年度流域整治计划确定的年度任务为依据,以各地自查和省考核的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综合计算得分。当年辖区未完成COD减排任务的,或发生重大(含)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的,不得评定为“优良”。

根据考核程序,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5月20日前,组织对设区市流域上年度整治情况进行考核,6月中旬前上报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和省政府。 考核结果为“优良”的,有关部门优先加大对该地区下一年度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设区市政府应在1个月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有关部门适当扣减对该地区下一年度省级统筹的流域综合整治专项资金额度;涉及环境卫生的评比为不合格。 (记者 潘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