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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先试促双赢 闽台合作谋发展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56

  

  本报台北专电 10日,福建省委常委、副省长陈桦在台北与台湾工商界人士聚会时,宣布了福建省贯彻国务院《意见》出台的十项惠及台湾同胞的具体措施。这十项惠台措施是:

一、设立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在福州市平潭岛(陆域面积372平方公里)设立综合实验区,实行海关特殊监管,实施更加灵活便利的政策,方便台湾商品进出和两岸人员往来。鼓励台湾县市、同业公会和有关机构与福州市共同规划、共同投资、共同建设、共同受惠。

二、开放台湾企业参与福建大型公共工程建设。鼓励和支持台湾企业参与福建扩大内需的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建设,首批开放20个重大工程项目,涉及港口、公路、产业等领域。

三、鼓励福建企业赴台投资。根据台湾已开放的陆资投资项目列表,推动福建规模大、品质高、信誉好的企业赴台开展业务洽商与项目对接。支持福建企业和产品进入台湾自由贸易港区,扩大经贸合作。

四、实施“百万游客海峡行”计划。采取优惠奖励办法,扩大福建居民赴台旅游规模,鼓励福建省外居民循“小三通”航线赴台旅游,提升闽台之间游客往来数量。推动福建办证机关入岛设立办事机构,方便台湾本岛居民办理台胞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

五、开通闽台常态化海上客滚航线。年内开通福州至基隆的海上客滚航线,实现厦门至台中海上客滚航线常态化,促进形成台湾海峡海上快捷客运走廊。在厦金、泉金、两马航线全面推行行李直挂业务,促进行李运转从单向直挂发展为双向直挂,方便旅客往返。

六、设立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在福州划出1000亩土地设立闽台教育合作实验园区,鼓励台湾高等院校在区内办学,设立科研机构。支持福建高职院校与台湾同类院校联合培养技术人才。设立“两岸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基地”和“两岸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推动两岸教育资源相互开放,共同提高办学水平。

七、推进闽台两地共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建议两岸就妈祖信仰、南音等项目联合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欢迎台湾文化机构和专家学者参与闽南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规划建设,合作实施涉台文物保护工程。

八、鼓励台胞来闽就读考证、就业创业。鼓励台湾学生来闽就读,在学费、奖学金等方面实行与大陆学生同等待遇。欢迎台湾同胞来闽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参加工程、经济、农业、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在大陆就业创业。在已有聘用台生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台生到福建省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服务工作。选择一批专业性强、层次较高的管理、专业岗位,面向台湾选聘专业人才。

九、欢迎台湾律师、影视、出版及文化产业业者来闽拓展业务。支持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设立分支机构。欢迎台湾有线电视网络服务公司在福建提供有线电视设备和相关技术咨询服务。鼓励台湾业者在闽参与合拍影片,建设、改造电影院,发行大陆影片等。欢迎台湾业者在闽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支持台湾演艺经纪公司在闽设立分支机构等。欢迎两岸业者以版权贸易形式合作出版科学技术类期刊。建设海峡两岸文化产业园和文化产业合作中心,支持两岸动漫、网络游戏等文化创意产业合作,共同打造文化产业链。

十、支持台湾业界通过福建拓展市场。福建举办的各类经贸博览会、展洽会等活动,在场所、推介、费用等方面优先考虑台湾业者需求。福建设立的台湾农产品销售集散市场,在仓储、通关、税费等方面给予台湾业者优惠便利。根据台湾业界需求,适时组织台湾农产品采购。设立对台保税物流园区和对台农产品物流加工保税区,鼓励在闽合作建设物流配送或专业配送中心。在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出口加工区规划设立台湾转口贸易加工基地,鼓励台湾出口商品利用基地加工增值后再出口,提升台湾企业竞争力。(驻台记者 张维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