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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明确气象信息播发主体及内容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42

  随着气象信息传播媒体和渠道的日益多样化,福建省针对非法刊播气象信息屡禁不止的现象,于近日明确了气象信息刊播的主体、内容和来源。

福建省气象局局长董熔3日说,于8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福建省气象条例》规定,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播发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公共场所刊登、播发的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必须是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实时气象信息,并注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名称。

福建是气象灾害频发区,台风、暴雨、冰雹、雷电、干旱、高温、寒潮等气象灾害给当地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为此,福建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服务工作,提高气象服务的能力。

新修订的《福建省气象条例》还规定,福建将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预防制度,明确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制度,强化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制度。(完) (记者孟昭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