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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气象条例》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77

  《福建省气象条例》已由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修订,自2009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3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农业农村工委和省气象局联合召开宣传贯彻《条例》座谈会。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庄先出席会议并讲话。

修订后的《条例》共分七章35条,根据气象事业发展要求和福建省实际,明确规定了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气象预报和服务、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内容,为企业安全生产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庄先指出,《条例》的颁布施行,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福建省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同时标志着福建省气象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施行的重要性;大力开展学习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坚持依法行政,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条例》的监督,确保落到实处。(记者 郑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