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晚从省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7月29日零时起,福建省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20元。调整后,福建省中心城市福州市的90号汽油(Ⅱ)最高零售价格由现行7540元/吨调整为7320元/吨;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由现行为6790元/吨调整为6570元/吨。
根据省物价局通知,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等一类价区,90号汽油(Ⅱ)最高限价调至5.422元/升;93号汽油(Ⅱ)汽油调至5.748元/升;97号汽油(Ⅱ)汽油调至6.073元/升;0号柴油调至5.568元/升。
据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规定,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原则上每吨不大于100元。根据这一规定,福建省价区间汽、柴油的差价统一确定为:三价区(龙岩、三明、南平)高于一价区100元/吨,二价区(宁德)高于一价区35元/吨。
同时,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降低。据了解,福建省未实行统一配送,省内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35元/吨确定。
另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液化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管理,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张增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