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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方面加强开发区的规划建设工作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97

近期,福建省建设厅从三个方面加强开发区的规划建设工作:

一、规范开发区设立、扩区和升级行为,避免随意和无序。要求开发区的设立、扩区和升级,其建设用地范围须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其用地性质也应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

二、加强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确保开发区各项建设在规划指导下依法有序进行。组织编制好城市(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区域统筹、设施共建、资源共享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合理配套完善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开发区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开发区建设的发展需要。

三、严格城乡规划统一管理制度。各类开发区应按照《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法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及有关规定,依法纳入城乡规划实施统一的规划和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开发区设置派出机构,就近、高效、便利地为开发区各项建设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