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更好地服务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结合《福建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就福建省涉企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15日上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清理工作会议,福建省人大法制委、财经委,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各相关工作委员会以及省政府相关部门参加了会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锦贵出席会议并讲话。
此次清理的范围包括福建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省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经省政府批准以省政府组成部门、办事机构、直属机构名义发布的文件。清理工作主要采取以省直各行政主管部门自查为主,同时,由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清理意见,实行开门清规,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清规工作。
清规工作标准包括: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规定是否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体现了公平、及时等原则要求;是否限制了当事人要求举行行政处罚听证的权利;有关行政收费的规定是否违背了公示、许可、凭证等制度,是否存在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等现象。
袁锦贵在会上说,开展涉企清规工作,要与促进“三保”工作相结合,要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相结合,要与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相结合,做到清理主体、标准、范围和要求四个到位,努力为经济发展营造更为有利的法治环境,为海西建设提供更为有力的法制保障。(记者 郑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