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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科研项目可聘优秀高校毕业生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34

  今后,正在进行或新立的科研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并列支相关费用及补助。这是福建省新出台的一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举措。

近日,省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吸收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政策的意见》,鼓励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吸收高校毕业生就业,聘用对象主要以优秀应届毕业生为主,包括高校以及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在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允许在科研目标不变、资金总量不变的前提下,调整、优化在研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将所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吸收为项目(课题)组成员,科学安排他们的工作岗位及所需经费。新立项的科研项目,项目(课题)组成员中聘用高校毕业生,所需经费纳入项目预算。

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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