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福建省日前出台通知,要求采取优先安置残疾人、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等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
福建省要求,要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地方政府要多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确定一定比例用于安排残疾人就业,将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享受就业援助相关政策。
同时,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辅助性工场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和项目;各级政府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完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残疾人就业保护政策措施。
另外,要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让求职残疾人普遍享受到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增强残疾人就业和创业能力,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