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省监察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信息产业厅、水利厅等八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研究部署在福建全省全面推行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工作。
2007年7月,根据福建全省预防腐败工作会议的部署,省纪委、监察厅决定并协调省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和厦门、泉州市开始进行建立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的试点,今年2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监察厅、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全面推行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的意见》,标志着这项制度从试点转入全面推行。
按照《意见》,专门从事建设项目开发、代建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试验、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评标等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兼职人员,在组织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依法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取消或者降低资质等级、取消在一定时期内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的,都要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及查处结果进行记录,形成档案,并由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进行公告。
会议要求,今年6月底前,福建全省发展改革、经贸、国土资源、建设、交通、信息产业、水利部门建立健全本系统违法违规档案的记录、报送、审核、公告机制;今年底前,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将各系统违法违规档案互联互通、集中公告;要在建设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行政许可、资质管理、信用考核、工程担保与保险等工作中充分运用违法违规档案,并做到各系统违法违规档案互认共用,使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在建设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以营造守法诚信者受益、违法失信者受损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