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检查工作主要分自查自评、重点抽查、通报情况等三阶段进行。省督查组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抽查分三个步骤:一是听取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的汇报,查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文件和材料;二是召集各设区市组织、人事、教育、编办、发改委、财政、公安、劳动、民政、农业、卫生、工商、地税、物价、团委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座谈,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三是省督查组进行综合测评,并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和意见。
督促检查工作主要分自查自评、重点抽查、通报情况等三阶段进行。省督查组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抽查分三个步骤:一是听取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的汇报,查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文件和材料;二是召集各设区市组织、人事、教育、编办、发改委、财政、公安、劳动、民政、农业、卫生、工商、地税、物价、团委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座谈,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三是省督查组进行综合测评,并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