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在校期间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的本科毕业生到非教育系统就业的,或任教未满5年服务期(不含见习期)改行从事非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偿还教育培养费,标准为每人4000元。
在民办高校与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专业毕业生,不满5年(不含见习期),每服务1年按折算后标准800元/年减免1年的培养补偿费。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在校期间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的本科毕业生到非教育系统就业的,或任教未满5年服务期(不含见习期)改行从事非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偿还教育培养费,标准为每人4000元。
在民办高校与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专业毕业生,不满5年(不含见习期),每服务1年按折算后标准800元/年减免1年的培养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