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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类毕业生改行须还培养费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64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在校期间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的本科毕业生到非教育系统就业的,或任教未满5年服务期(不含见习期)改行从事非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偿还教育培养费,标准为每人4000元。

在民办高校与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专业毕业生,不满5年(不含见习期),每服务1年按折算后标准800元/年减免1年的培养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