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闽设立的外资研发机构将享受与省内科研机构同等待遇,同等享受政府各种优惠政策、扶持措施和优质服务,并享受便捷、高效的通检、通关服务。同时,外资研发机构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按国家税法规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科技厅、外经贸厅制定的《福建省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机构的若干规定》,鼓励外商在闽投资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并提供政策扶持等优惠。符合《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条件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在投资总额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