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日前制定《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主要规定有:
1、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城乡规划政务信息包括: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行政职能;城乡规划规范性文件、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规范等。
2、城乡规划信息公开的期限: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的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应在20日内向社会公布;经审定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应在20日内向社会公布;城乡规划编制成果、规划行政许可信息、政务管理信息、规划文件信息为长期公开;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结果的信息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后10日内向社会公开。
3、城乡规划公示的内容:城乡规划方案;规划条件变更等。
4、城乡规划公示的期限:城乡规划(修改)批前方案公示期不少于30日;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的修改前公示期不少于10日;规划条件变更的批前公示期不少于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