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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英达:强化法律监督 服务海西先行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04

13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倪英达在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倪英达说,2008年,福建全省检察机关以恢复重建30周年为新的起点,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表现在:

按照福建省委统一部署,省检察院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四求先行”主题,以“强化法律监督,服务海西先行”为实践载体,开展专题调研,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5820人,提起公诉43774人,比上年分别上升4.6%和8.1%。突出打击重点,批准逮捕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6969人,提起公诉8540人;批准逮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466人,提起公诉409人;批准逮捕金融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262人,提起公诉1887人;批准逮捕盗伐滥伐林木、重大环境污染等严重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嫌疑人744人,提起公诉2005人。开展排查化解涉检重信重访专项工作,共办结涉检重信重访案件245件,息诉219件,息诉率为89.4%。

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138件1335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80件1156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58件179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亿多元。

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开展侦查活动法律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415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撤案165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988人、纠正漏诉614人;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562人、不起诉1352人;对侦查活动中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489件次。依法开展审判工作法律监督。共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12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45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64件,法院已再审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调解6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0件,法院已采纳44件;对166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在检察环节促成当事人和解。依法开展刑罚执行法律监督。

倪英达分析了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后说,2009年福建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着力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深入推进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