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福建省将按照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的方针,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四求先行”的实践主题,依靠项目带动、品牌带动、创新带动、服务带动,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进一步扩内需、强基础、保增长,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的好形势,努力实现“稳粮、创优、促增收,生态、安全、可持续”的目标。
一是加大支农投入积极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大三农投入,综合运用财政政策措施,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引导带动社会和农民对“三农”投入的积极性。大力支持海堤防洪修复加固工程、小型农田水利、排涝工程、洪水预警系统和渔船监控安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福建省防灾抗灾体系。继续支持高标准农田和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2008年至2010年的三年将整合资金28亿元,支持开展土地整理,建设高标准农田90万亩;继续加强生态综合治理和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将福建全省土地治理项目中的生态综合治理资金集中向生态脆弱和丘陵山区倾斜。
二是加快落实农村各项惠农政策。认真落实水稻良种补贴政策,提高粮食产量和品质,继续支持粮食“种子工程”建设、粮食丰产栽培技术推广,继续实施粮食种子储备制度,提高粮食单产和品质,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大力支持推广农机化新技术和新机具,鼓励和扶持农民购买新型农业机械。继续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试点,推动农业节本增效,发展节约型农业。继续捆绑省直有关部门资金,支持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池建设,促进农村循环经济发展。继续捆绑省直部门扶贫等资金,集中用于228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的发展。
三是稳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按照“三大特色产业带、四大主导产业、九个重点产品”农业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支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促进优质、特色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形成一批优势农产品的产业带和产业区。按照“扶优扶强,带动型和成长型项目优先”原则,支持农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发展,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提高农业的总体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支持开展品牌农业发展战略,对获得省政府评定的福建省品牌农业重点企业进行奖励,培养、强化农业企业家的品牌意识,提高农业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产品附加值。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特别是合作社的发展,推广“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四是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科教结合项目,积极支持农业种子工程建设和引进国外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引导农业科技成果进村入户,转化为农业生产力。支持闽台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构建闽台农业科技合作平台,加快台湾农业优良品种、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的引进和示范推广,推动闽台农业合作向更高层次、更多领域发展。
五是积极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继续按照“政府主导、财政扶持、市场运作、自愿参保”的原则,扩大试点范围,降低保险费率,积极推进森林火灾、水稻种植、渔工责任和渔船等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继续实施能繁母猪保险,逐步在福建全省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并在农民自愿参保的前提下,做到“应保尽保”。
六是重点支持农村“三大体系”建设。支持动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信息“三大体系”建设,支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和有害生物预警监控体系建设,逐步形成有效的动植物疫情防控机制。支持做好农业地方标准的制订、修订、标准化生产示范推广和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水平。支持农业信息网络建设,加快形成福建全省统一的“三农”信息服务网。
七是着力培养新型农民增加农民收入。继续支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完善培训政策,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继续落实村级农民技术员补贴政策,加大对村级农民技术员培训力度,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