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出台了《福建福建省发改委促进项目成果转化资金安排若干规定(试行)》,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及加快建设海峡西岸创新型省份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每年确定项目成果转化资金扶持的重点领域,重点领域项目资金安排应占当年项目成果转化资金总量的70%以上。对产业发展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将集中资金给予重点扶持。
重点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符合产业技术发展方向,产业关联度大,带动作用强,预期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好;项目采用的关键技术先进成熟,能显著提升本省产业技术水平;工业、高技术产业项目需新增投资1000万元以上,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项目需新增投资500万元以上,农业项目需新增投资300万元以上;实施项目成果转化的企业成长性好,有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与筹融资能力。重点项目中对产业发展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工业、高技术产业项目需新增投资3000万元以上,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项目需新增投资1500万元以上,农业项目需新增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可确定为重大项目,集中资金给予重点扶持。
项目成果转化资金安排遵循“突出重点、统一窗口、常年申报、日常审理、分批下达”的原则。项目成果转化资金安排标准为:重大项目补助或贴息1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补助或贴息50万-100万元;“6·18”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补助50万—100万元;其他项目一般补助20万-30万元或贴息30万-50万元,但贴息不超过建设期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