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调动户口仍保留在原单位、高校学生毕业后户口滞留学校、因城市建设导致原户口登记地址消失等原因导致人户分离,户主如何落户?
今年1月,福建省公安厅将开展户口整顿专项行动,人户分离的情形下户随人走,公安机关将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办理户口转移手续。
据福建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吴福顺介绍,城市、城镇建设原因导致居民原户口登记地址已经消失,或者因集体户口所在单位破产等原因导致该集体户口不具实际意义,涉及的居民或者职工在同一城市的其他住所居住,但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公安机关将督促户主尽快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对于职工属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单位已经搬迁或者本人和随迁家属工作已经调动,但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原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通知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动员、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对于辖区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将户口滞留在原就读院校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通知毕业生原就读学校,动员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对于公民因长期外出被注销户口、现回到原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的,原户口登记机关应根据本人申请、调查核实后恢复其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