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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首批高新技术企业将按15%预缴所得税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31

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及时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对经认定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今年以来已按25%税率预缴税款的,可以就25%与15%税率差计算的税额,在2008年12月份预缴时抵缴应预缴的税款。

据了解,福建省(不含厦门市)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早在11月25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公示,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等118户企业榜上有名,12月15日公示期满后这些企业可享受按15%低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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