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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闽台农业合作台胞有望与本省居民享同等投资待遇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49

记者从提交本次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草案)》中了解到,草案规定:“从事闽台农业合作的台湾同胞,与本省居民享有同等的投资待遇,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和优质服务”,以适应从事闽台农业合作的台湾同胞的实际需求。

条例草案还具体规定,在闽从事闽台农业合作的台湾同胞,在申报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品牌农业企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标志使用权,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名牌农产品、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省名牌产品,农业保险、救济救助、职称评定等方面,与本省居民、企业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