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提交本次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中了解到,福建省436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达3151元,年平均增长38.7%,增幅远高于福建全省平均水平。
据统计,沿海设区市每年扶持对口帮扶地区资金约1000万元,同时,各地发挥各自优势,在物资、资源、信息、技术、人才等方面广泛开展协作帮扶;先后在16个省际边界县、经济欠发达县和中央苏区县建立了山海协作示范区;持续开展省直部门挂钩扶持经济欠发达县、贫困村工作,加强对挂钩县、村资金投入,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省直挂钩单位帮扶欠发达县资金约3000万元,到2007年福建全省下达的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捆绑资金1.6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