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建省发改委出台《福建省建设项目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将设立三级项目储备库,对本省境内依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开展前期工作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入库管理,年度重点项目、使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将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产生。此举将有利于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福建省发改委设一级项目储备库;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设二级项目储备库;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设三级项目储备库。项目储备库按照自下而上的顺序构建,由三级项目储备库逐级、择优生成二级项目储备库和一级项目储备库。每级项目储备库分别由农业、交通能源、市政建设、高技术产业等专项储备库组成。可根据需要从以上各专项储备库中提取生成利用外资项目库、6·18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国外贷款备选项目库等。
凡符合入库储备标准的、正在开展前期工作且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均应进入项目储备库储备。福建省发改委将于每季度第一月份上旬,对福建全省在库项目前期工作进展以及入库、出库等情况进行汇总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