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的7个检查验收组,从20日至30日,对经各设区市检查验收合格的镇(乡)和建制村进行省级验收。另外,2007年度省级验收不合格的10个建制村,经设区市验收合格的也列入这次验收范围。
经本次省级检查验收合格的乡镇、建制村,将给予安排省级以奖代补资金;检查不合格的乡镇、建制村责令限期整改,省级将于11月底再次组织检查验收。
对未达到合格要求的乡镇、村庄不得参加各级文明村镇、卫生村镇、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镇的评选;未完成乡镇、村治理任务的县(市、区)不得参加当年“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等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