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将对福建省民办高等职业学校、独立学院重新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通知要求,各民办高等职业学校、独立学院须按照有关要求填写、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分别报设区市教育局和举办独立学院的本科高校进行审核,经核对无误的由设区市教育局或本科高校于10月31日前上报省教育厅,核发办学许可证。
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将对福建省民办高等职业学校、独立学院重新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通知要求,各民办高等职业学校、独立学院须按照有关要求填写、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分别报设区市教育局和举办独立学院的本科高校进行审核,经核对无误的由设区市教育局或本科高校于10月31日前上报省教育厅,核发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