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简称监督法实施办法)正式实施。这标志着福建福建省人大监督工作将开启新的篇章。
监督法实施办法作为实施性的法律规范,既遵循监督法的立法精神,又结合地方人大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人大实施监督的内容、监督公开的原则、审议意见的处理、对垂管部门的监督,完善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制度、委托执法检查制度、法律责任的规定等,使监督法的原则规定变成具体规范,可操作性更强,有利于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监督法出台是二十年磨一剑。福建省实施办法出台,也历经两届。制定法律法规不容易,实施法律法规更不容易。福建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应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认真贯彻,保证监督法及实施办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依法履职,学法先行。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执行监督法及实施办法作为当前福建省地方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通过深入学习培训,全面深刻地领会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的精神实质,把握其具体规定和工作程序,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来,为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依法监督是最有力的监督,也是最有效的监督。监督法及实施办法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方式和程序作了明确具体规定,监督工作要严格依法进行。对于与监督法及实施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和做法,要继续做好清理工作,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同时继续完善实施监督法及实施办法的各项配套规定,制定更加具体、更易操作的工作文件,把实施法律法规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规范人大监督工作,一要依法搞好审议意见的整理。审议意见要准确、客观、全面地反映审议情况,及时送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反馈情况。二要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督促有关机关依法及时报送规范性文件,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必要时,开展主动审查。三要依法公开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该公开的监督内容要向人大代表通报,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关键是看解决了多少实际问题。要切实抓住那些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突破口,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代表和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人大常委会要深入调查研究,着力促进有关方面认真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