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经贸委、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联合作出决定,加大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加计扣除税收宣传力度,以进一步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2006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作出了实行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提高了福建福建省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的积极性,提升了企业竞争力。今年初以来,面对成本上涨等不利因素,福建福建省企业继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并把技术创新作为应对不利因素的主要手段之一。第六届“6·18”上,福建省工业企业共对接企业技术需求156项,对接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项目成果348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用好政策,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省经贸委、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将辅导企业全面了解和享受优惠政策,同时采取措施尽快办理企业税收优惠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