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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立省级医药储备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192

为确保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药品、医疗器械及时有效供应,保证省级医药储备资金的安全和保值, 福建省经贸委、国资委、财政厅日前联合发文要求省级医药储备企业报告重大事项。在发生改组、联合、兼并、租赁、破产、承包、出售、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等改革,以及盈亏变化可能对储备资金的安全造成影响时,必须事先向省经贸委、财政厅报告。同时,省、市经贸系统、国资委对辖区内省级医药储备企业加强监督,全力保证储备资金安全。目前福建省省级医药储备企业共5家,分别是:福建省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三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星鲨制药有限公司、片仔癀(漳州)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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