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共中央颁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福建福建省委下发了《福建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日前,省惩防办负责人就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办法》有关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问:请你介绍一下福建省《实施办法》制订的主要情况。
答:福建省委高度重视《实施办法》的制订工作,提出要认真贯彻中央《工作规划》精神,结合福建实际,按照“具体化、责任化、特色化”要求,全力起草好《实施办法》。在省纪委、监察厅主要领导的直接指导下,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数易其稿,多次征求意见,提交省纪委常委会研究讨论,报送福建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审议,最后呈报福建省委常委会审定通过、颁布实施。
《实施办法》以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明确了今后5年福建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以及相关措施,是福建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遵循。
问:请你谈谈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反腐倡廉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我国现阶段反腐倡廉形势得出的科学结论;是适应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势,探索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重要内容;是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全局出发,作出的战略决策。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对于全面推进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持续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良好的形势、趋势、态势和气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实施办法》作为一个重要文件,今后5年福建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方面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在总体要求上,《实施办法》强调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维护党章,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遵循福建省委提出的坚持“四谋发展”实践主题、把握“四个重在”实践要领、落实“四个关键”实践要求、朝着“四求先行”实践方向,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密结合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在基本原则上,《实施办法》强调要坚持站位全局、服务中心,做到既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保证中央、福建省委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落实,又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不断完善;坚持惩防并举、重在持续,形成有利于持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坚持改革创新、重在提升,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更具惩防功能和效果;坚持统筹推进、重在运作,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坚持把握关键、重在实效,以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在工作目标上,《实施办法》提出,通过福建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争取到2012年,全面完成《工作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初步建立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基本形成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进一步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党风政风明显改进,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建成符合福建省情、具有海西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问:请你简要介绍一下《实施办法》主要有哪些实体内容?
答:《实施办法》全文1.9万余字,共八大部分,主要是对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工作进行部署,提出要求:一是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加强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二是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完善中介组织,抓好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促进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绩效管理、行政问责等制度。三是加强监督制约。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巡视工作。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注重对干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加强对财政资金、金融和国有资产的监管。加强对事前事中事后权力运行的监督。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四是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推进干部人事和司法体制,行政管理和社会体制,财税、金融和投资体制,国有企业,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发挥预防腐败工作试点省作用。五是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入开展专项治理,重点解决物价、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六是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以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案件。深入治理商业贿赂,继续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提高执纪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健全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机制。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
问:《实施办法》主要有哪些特点?
答:《实施办法》既体现了《工作规划》的主要精神和基本要求,又结合福建省实际和近年的实践,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治标和治本两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措施和办法,具有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是持续科学的工作思路与理念,把福建省委这几年在推进福建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中倡行的、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工作思路、工作理念写入《实施办法》。二是体现富有福建省特色的工作内容,努力凸显福建特色,如加强办案工作的综合效应、机关效能建设、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等。三是突出工作措施的可操作性,注意把着力点放在“做什么”、“怎么做”上。四是强化工作责任的落实,明确了责任主体,明确了牵头单位与协办单位。
问:请你谈一谈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是福建全省各级党组织必须抓好的一项政治任务。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落实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级纪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二要明确任务分工。省直机关各部门必须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根据任务分工,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办法的工作方案,狠抓任务落实。三要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分析会制度,探索建立绩效测评工作机制,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察考核之中,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四要开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