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08年度检查连续3年为合格、近3年每年至少完成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30万平方米以上、无不良行为记录等的评估机构,下年度免于年度检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从即日起到2009年9月底,福建省将对福建全省房地产价格评估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治理,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
各设区市评估委从资质审查、市场准入、年检把关、案件查处、信用监管等方面入手加强监管,对有投诉举报的评估机构重点检查。对有迎合委托人需要高估或低估评估值、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提供虚假材料等禁止行为的评估机构及注册评估师,福建省评估委、有关评估师注册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将依照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