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省交通厅日前下发通知,从8月1日起,启动非农村公路客运油运价格联动预案,福建全省非农村公路汽车旅客运输在现行基准票价和去年11月20日加收燃油附加的基础上,再加收燃油附加费0.01元/人公里,现行汽车旅客运输基本运价率和各车型运价率不变。
8月1日再加收燃油附加后,旅客花在客运线路的费用将提高。比如,从福州出发的线路中,福州(汽车北站)至成都的燃油附加费将再加33元/人左右,福州(汽车南站)至北京的燃油附加费将再加23.5元/人左右,福州至八县的燃油附加费将再加0.5~1元/人,福州出发至省内其他设区市的燃油附加费再加1.5~5元/人。
福建全省城市公交、农村公路汽车旅客运输(即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价格不做调整,仍按现行票价执行。城市公交按现行国家政策规定继续由中央财政给予补贴;农村公路汽车旅客运输增加的油价支出由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出租汽车价格暂不作调整,出租汽车增加的油价支出,由中央、省和设区市财政按省政府决定的补贴标准发放。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要确保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运价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运价。同时,抓紧落实各项财政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直接经营者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