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水利部、财政部批准福建省报送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2008-2012年)规划》,同意逐步将宁化县、长汀县、清流县、连城县、永定县、建宁县、上杭县、平和县的124条小流域、水土流失面积1263.67平方公里纳入国家重点治理范围。
据悉,今年国家水利部、财政部拟安排中央补助资金700万元,用于福建省8个原中央苏区县水土流失治理。
日前,国家水利部、财政部批准福建省报送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2008-2012年)规划》,同意逐步将宁化县、长汀县、清流县、连城县、永定县、建宁县、上杭县、平和县的124条小流域、水土流失面积1263.67平方公里纳入国家重点治理范围。
据悉,今年国家水利部、财政部拟安排中央补助资金700万元,用于福建省8个原中央苏区县水土流失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