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二手房中介行业下月起启动专项整治。未按要求设立资金专用账户、出售产权不明房源等违规行为将受严处。
省建设厅26日下发《福建省房地产中介组织专项治理方案》,要求各地开展二手房中介纠风工作,重点查处未按规定备案、从业人员无执业资格,超范围经营;为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或产权不明的房产提供居间代理服务;未按要求设立交易资金专用存款账户;采取隐瞒、欺诈手段赚取佣金以外的交易差价等违规行为。
根据《方案》,今后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不予受理其业务申请。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后,方可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客源信息;发布的信息应当与事实相符,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代理经纪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或产权不明的房产。在专项治理期间,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将对中介机构的备案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应当撤销其备案,责令其不得从事中介经纪业务。
根据《方案》,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当事人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时,不得签署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合同。房地产经纪合同中应当约定交易资金交付的条件和具体方式。房地产经纪合同应当有执行该业务的注册房地产经纪人的签名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公章。
《方案》指出,各地要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客户交易结算专用存款的开立和执行情况加强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与存量房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居间合同时,必须主动向当事人提示可向银行申请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并协助办理各项手续,不得额外收取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