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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对本省生产的电煤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171

福建省物价局决定对本省生产的电煤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自6月19日起至今年底,福建全省煤炭生产企业、煤炭销售企业供省内火电厂发电用煤,其交易价格均以2008年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为最高限价;当日没有交易的,以此前最近一次实际结算价格作为最高限价;临时价格干预期间煤炭生产企业、煤炭销售企业供省内火电厂发电用煤交易价格一律不得超过最高限价;煤炭供需双方已签订合同的,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价格履行电煤合同;严厉禁止将重点合同煤转为市场煤销售,煤炭运输等流通企业不得擅自提价或价外加价;对不执行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及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行为将依法严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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