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伤员得到有效治疗和康复,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福建福建省卫生厅、民政厅近日下发通知,对来闽救治的四川地震灾区伤员的出院返川工作作出部署:
一是各接收医院要严格掌握卫生部办公厅制定的出院标准,保证伤员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和康复。对于不符合出院标准但伤员或家属要求出院的,各接收医院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不得为其办理出院手续。
二是达到标准且经医院医疗救治专家组评估认定可出院的,由所在医院医务部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出院手续。
三是接收医院应在伤员出院前4天将出院评估情况报所在设区市卫生局、民政局并抄报福建省卫生厅、民政厅,在出院3天前通知四川福建省民政厅,主动做好交接工作。
四是各设区市卫生局、民政局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伤员及其随同家属或陪护人员的返川工作,各设区市卫生局要安排专人负责伤员出院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