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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直机关开展节能行动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169

记者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等14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200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2008年节能宣传周(6月15日至21日)期间,省直各单位将突出“依法节能,全民行动”主题,全面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以宣传绿色奥运、推广使用节能灯、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等为重点,组织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

活动倡议17日省直机关停开办公区域空调1天,停开办公区公共场所(门厅、走廊、楼梯、卫生间等)照明1天,6层以下办公楼停开电梯1天(高层办公楼停开部分电梯),乘车或自驾车上下班的干部职工换乘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

据了解,为确保如期完成今年福建省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要求省直机关近期做好几项重点节能工作——

省直单位办公区照明灯具必须全部更换成节能灯具。去年以来,已有90%以上的省直单位按要求完成了办公区节能照明灯具的更换和改造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下达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第一批)的通知》,省直单位作为集中推广的大宗用户,仍可享受30%的国家财政补贴。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省直单位要严格执行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控制标准。

根据省经贸委统一安排,省直单位可在既有公共建筑采暖、空调、照明、热水供应、炊事灶具、用水器具等高能耗、节能潜力大的设施设备中以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申报节能改造备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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