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出台了《关于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意见》,确定今年福建省的污染减排工作从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监管减排、政策减排和责任减排5个方面着手,确保实现SO2减排1.1%、COD减排1.3%的年度目标。
去年,福建省COD比2006年减排3%,SO2比2006年减排4.97%,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据监测,2007年福建全省12条主要水系水域功能达标率和Ⅰ类—Ⅲ类水质比例分别为96%和94.2%,分别比上年提高1.8%和1.7%;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进一步改善,其中设区市达标率为98.6%,福建全省23个城市空气质量良好。
今年福建省将计划关停能耗高、污染重、效益低的小企业181个;关停排放SO2的小企业、小锅炉159个,推进集中供热、集中治理、降耗减污,有步骤、分阶段淘汰一批工业锅炉(炉窖)、民用锅炉。
福建省将在今年内新(扩、改)建17座污水处理厂,完善38座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实施工业COD治理减排项目133个,在年底前实现所有工业开发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者通过城市污水处理厂实行集中治理。重点推进厦门石胃头、石狮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泉州区域内漂染、制革、电镀等工业集中控制区和长乐市印染企业的中水回用工作。
今年福建省还将组织实施燃煤发电机组、热电厂、企业自备电厂脱硫工程项目18个,组织实施非电SO2工程治理减排项目76个。
年底前进一步完成8个污水处理厂、42个国控重点工业污染源和60个省控重点工业污染源的在线监控仪器安装和联网。严格实行电力企业脱硫电价同脱硫效率挂钩的政策、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的政策。严格实行未完成减排任务的限批政策,继续实行差别发电量和替代发电政策,严格新建项目源头把关。
对工作不落实、减排任务没有按时完成的地方政府要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将有关考核情况报送组织部门,并撤销省授予该地方的环境保护或者环境治理方面的荣誉称号。实行创建环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等的污染减排“一票否决”制。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企业,要予以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停止审批其新建、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