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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禁毒法》施行福建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

来自:上海福建人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02

  6月1日,中国首部《禁毒法》施行。作为世界禁毒先驱林则徐的故乡,福建省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禁毒法》——

  

  “禁毒人民战争”新起步

  

  

  6月1日,中国首部《禁毒法》施行。

禁毒工作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存亡,《禁毒法》是指导我国禁毒工作的大法,对于全面推进我国禁毒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近日,记者走访了省禁毒办副主任、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中国)林则徐基金会理事傅是杰。

  禁毒立法势在必行

“回顾鸦片战争以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不难看出,中国的禁毒史就是一部民族的复兴史。禁毒工作随着国家经济、社会、法制建设的发展而发展。”傅是杰表示,《禁毒法》出台并于6月1日正式施行,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又一重大成果,彰显了我国厉行禁毒的坚强决心、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禁毒工作的鲜明态度,确立了毒品问题需要长远规划和依法治理的理念。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和进行毒品管制的法律法规,对加强禁毒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毒品问题全球化趋势的加剧,我国禁毒形势仍然严峻,境外毒品渗透严重,国内涉毒违法犯罪屡禁不止,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不断增加,因吸毒感染艾滋病病毒及其他严重传染性疾病、诱发治安和刑事案件的问题不断发生。这些,都严重损害了群众的身心健康和治安秩序。因此,《禁毒法》的施行,对于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禁毒法》分总则、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禁毒国际合作、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禁毒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禁毒法》三大亮点

傅是杰认为,中国首部《禁毒法》有三大亮点。

首先,《禁毒法》从以人为本的戒毒理念出发,立足吸毒者具有病人、违法者、受害者三重属性,对吸毒人员要惩罚更要教育和救治的目的,对戒毒模式作出重大改革。

多年来,有关部门在坚持已有强制戒毒、劳教戒毒、自愿戒毒等措施的同时,探索建立集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回归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新模式,加快推进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强化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和帮教。

《禁毒法》首次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立法,将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戒毒整合为强制隔离戒毒,增设了戒毒康复场所等相关内容,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戒毒理念和对吸毒人员的关爱,将有力推进禁吸戒毒工作的长远发展。

其次,明确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禁毒工作方针。

1991年6月,第一次全国禁毒工作会议提出了“禁吸、禁贩、禁种”三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方针。1999年8月,国家禁毒委员会把“三禁并举”发展为“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四禁并举。2004年5月,把“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调整为“四禁并举、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

《禁毒法》在肯定这一方针的同时,作了进一步完善,将预防放在首位,将综合治理提前,调整“四禁”顺序。这一方针,更加强调把提高全民识毒、拒毒、防毒意识,作为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最大限度地减少新吸毒人员滋生,最大程度地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禁毒工作;更加强调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医疗、外交等多种手段治理毒品问题,推动禁毒工作从部门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和社会行为;更加强调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工作同步推进,以法律形式固定为由禁毒宣传教育、堵源截流和缉毒执法、禁吸戒毒、禁种铲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禁毒国际合作等构成的社会化、专业化、国际化禁毒框架,符合毒品问题发展规律和综合平衡的国际禁毒战略。

第三,《禁毒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依法确定了禁毒工作保障机制。禁毒是政府一项重要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必须把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尤其是要加强经费保障,确保禁毒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福建禁毒利剑出鞘

福建是民族英雄、世界禁毒先驱林则徐的故乡。

傅是杰说,上世纪80年代之前,福建省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是无毒省。但后来受国际毒情的影响,毒情在福建省逐渐蔓延。当前,福建面临的毒情仍呈严峻态势,吸毒人员不断滋生,特别是新型毒品吸食人员。

福建省禁毒部门始终坚持以“破大案、打团伙、摧网络、擒毒枭”为指导思想,不断加强缉毒执法工作。“禁毒人民战争”开展以来,福建全省共破获各类毒品犯罪案件3755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4443名,缴获各类毒品3496.4(含半成品、液态等)千克、易制毒化学品181.53吨,侦破了一批重特大跨国制贩、走私毒品犯罪案件,并首开中国与日本、美国、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缉毒联合执法的先河。省公安厅禁毒总队6次荣立集体一等功,漳州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被命名为全国“模范戒毒所”。

2005年,省禁毒总队会同福建省委宣传部、省关工委、林则徐基金会联合举办《林则徐史迹与禁毒》大型展览,共展出相关图片300多幅,教育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深刻认识毒品危害,自觉远离毒品。

今年5月9日,省禁毒总队会同福州、福清两级公安禁毒部门,破获一起特大涉日走私毒品案,分别在福州、福清和上海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缴获冰毒7千克、摇头丸4千克、毒资3万元。这是福建省禁毒斗争的又一战果。

日前,福建全省举办了两期福建全省《禁毒法》师资和各级禁毒办骨干培训班,各地也将举办相应的培训班;各地禁毒部门采取媒体宣传和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面向全社会广为宣传《禁毒法》;依托“福建禁毒”网站,开展《禁毒法》和禁毒知识宣传;与省消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制作禁毒动漫宣传片,通过电视台等媒体开展《禁毒法》普及宣传和禁毒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另外,在6月3日虎门销烟纪念日至“6·26”国际禁毒日期间,省禁毒委、省综治办、省人事厅和公安厅将联合召开福建全省禁毒人民战争先进集体、个人表彰大会,推动福建全省禁毒工作开创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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