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闽台两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在海交会首次签订了“闽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意向书”,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定期交流机制,探讨两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机制。闽台两地消委会将通过网络等方式加强信息交流,定期互相通报工作情况。根据两地不同时间、地点出现的不同消费特点做出的消费警示,实行同时发布、信息共享。对两地交往间出现的消费争议、消费纠纷,闽台两地消委会接受投诉后,依照管辖权限向对方移送的,接受移送方要按照规定程序、期限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回馈移送方,有效便捷地解决消费纠纷。今后,若祖国大陆同胞赴台消费受骗受害,可全权委托台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处理。